一、基本情況
地塊名稱:珠海市香洲區(qū)B-NW5-0206管理單元(通航一路與景秀二路西南側用地)
占地面積:15156.84 m2
地理位置:珠海市香洲區(qū)洪灣、保稅、十字門一體化地區(qū),景秀二路南側、通航一路西側
土地使用權人:珠海萬山海洋開發(fā)試驗區(qū)管委會
地塊土地利用現狀:國有閑置用地
未來規(guī)劃:二類居住用地和一級鄰里中心用地
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:珠海利源環(huán)??萍加邢薰?/span>
調查緣由:依據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59條第二款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
(一)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2年5月。珠海市香洲區(qū)B-NW5-0206管理單元地塊(以下簡稱調查地塊)于2013年以前為國有閑置用地(未進行開發(fā)利用),2013年后地塊重新進行平整,后續(xù)作為周邊住宅項目的臨時項目部,僅用于施工人員宿舍和辦公。2022年5月后項目部撤離,原地塊內的板房已全部拆除。
(二)根據資料收集和人員訪談證實,地塊及周邊區(qū)域(500m范圍內)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工業(yè)企業(yè),不存在潛在污染源。地塊作為臨時項目部期間地塊內不存在地下儲罐、罐槽。地塊內及周邊區(qū)域不存在外來填土,土壤中不存在填埋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和工業(yè)固廢廢物的情況。
(三)調查單位于2022年5月18日對地塊內未硬化的區(qū)域進行土壤重金屬和揮發(fā)性有機物現場快速檢測,共設置了19個現場快篩點位。現場快篩結果表明,地塊內土壤中揮發(fā)性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含量未發(fā)現有異常情況。
(四)根據污染識別結果,調查地塊及周邊區(qū)域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均不存在以下情況:
1.歷史上涉及工礦用途、規(guī)?;B(yǎng)殖、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;
2.歷史上涉及環(huán)境污染事故、危險廢物堆放、固廢堆放與傾倒、固廢填埋等;
3.歷史上涉及工業(yè)廢水污染;
4.歷史監(jiān)測數據是否表明有污染;
5.歷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;
6.地塊存在被污染跡象;
7.地塊存在來自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。
三、調查結論
根據調查地塊污染識別結果,調查地塊的土壤環(huán)境狀況可以接受,不需要開展下一步布點采樣調查,不納入污染地塊管理,無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。